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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扩展资料:
发展历史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宗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15晚会:3·15晚会是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一台大型公益晚会。第一届晚会是1991年3月15日播出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发展历史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2008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责任"
·2007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和谐"
·2006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消费与环境"
·2005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健康·维权"
·2004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诚信·维权"
·2003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2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科学消费"
·2001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绿色消费"
·200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科学消费"
·1999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安全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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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在“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年主题发布暨2007年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表彰会”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年主题发布暨2007年开展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表彰会”。首先,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多年来给予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0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消费者组织在全国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年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发布会,围绕年主题组织开展了各种类型的研讨会,设计印刷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招贴画,联合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25个场次的系列网上访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树立“消费和谐”的理念,营造“消费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是推出《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加大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力度。中消协联合各地消协组织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放心工程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活动,12个城市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医疗、商业、旅游、民航消费体察活动,组织开展了对银行、电力、保险、通讯、快递、有线电视、供暖、公交等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以及母乳代用品市场消费者认知度调查等。根据调查体察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向有关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中消协还针对商场返券促销,电信资费过高,餐馆转嫁责任收取消费者餐具消毒费等问题,发布消费维权观点,加强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了“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三是针对消费维权有关问题,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就发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需要研究解决的有关政策措施问题”,对28个行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13个类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起草了17份修改建议函。针对手机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了建议函。我会还就行业串通提价、禁止自带酒水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立法建议。
四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1—10月份,仅全国21个省市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54万多件,其中受理群体投诉1709件。另外,中消协和和地消协组织还积极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五是针对消费者需求,加强了消费者教育和指导工作。与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电视台就消费者关心的食品问题,在央视一套开办了五一、十一黄金周《消费者学校》节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2007年,中消协还联合部分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商品比较试验,先后发布了消费警示(提示)19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六是组织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中消协联合山东、江苏、四川、甘肃等九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调查。发布了调查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建议。为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特别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在青岛召开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且提出了农村消费维权五项目标任务和八项措施要求,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地消费者组织根据中消协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民生、履行各项职能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中消协根据各省推荐,经研究决定:北京市消协等134个消协组织被评为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在此我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次评为先进单位的消协组织表示热烈的祝贺!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当前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安排全国经济工作目标任务中,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消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在有关章节和条款中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并且对国家立法、各级人民政府、工商及有关行政部门、有关国家机关、人民法院的职责进行了规定,还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提出了要求。这些都说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是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发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大致经过了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部门的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三个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己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在继续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政府行政保护的同时,应加大社会保护的力度,动员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自觉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去年中消协开展了“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改善消费环境,迎接并保证2008年国际奥运会胜利召开的需要。目前我国消费环境,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积极参与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仍比较普遍,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另外,我国将在2008年举办国际奥运会,如果上述问题不认真的对待和解决,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为贯彻落实“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组织安排开展以下六项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发布会。中消协将联合全国省消协组织在2007年12月28日上午同时发布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举办“消费与责任”高层论坛。邀请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领导及消费者的代表,就“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展开讨论,进一步明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方面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不断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3·15期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拟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座谈会、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十大难点点评活动,评选并公布2007年消费维权十大事件、消费维权十大建议、消费领域十大不良习惯等。
二是着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以《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导则》为依据,组织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责任意识;研究制定企业诚信承诺的标准和条件,组织企业广泛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推动企业切实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以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商品房、汽车为重点,继续加强对商品的社会监督;以银行、保险、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服务为重点,继续加强对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以食品、药品、家电、农资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三是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市场的监管。按照法定的职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就有关商品和服务中的问题继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促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解决。
四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消费维权的舆论监督作用。中消协拟成立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做好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选题规划,组织消费维权新闻宣传采访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费维权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新闻媒体消费维权宣传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维权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强化消费维权新闻宣传工作。
五是切实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工作。依据《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消协组织专家学者制定了《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将择期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依据《消费者社会责任导则》,组织人员编写相关教育资料,开展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素质;组织全国中学生消费知识电视大赛,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今天正式发布并启动。希望各级消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同时,我们也希望“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推出,能够得到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关注和响应,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各项活动。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力指导,有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积极参与,“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一定会很好地开展起来,并在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取得积极的成效。
315节日宗旨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中消协发布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扩展资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组织机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所维护的消费者权益共有八项:
1、产品及服务能满足消费的基本需求的权利
2、产品及服务符合安全标准的权利
3、消费前有获得足够且正确的资讯的权利
4、消费时有选择的权利
5、对产品及服务表达意见的权利
6、对产品或服务不满时获得公正的赔偿的权利
7、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
8、享有可持续发展及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截止至2021年3月12日,除了1991年-1996年的3·15晚会未公布主题,其他年份的主题如下:
1997年世纪的力量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在法治阳光下安全健康地消费
2000年我们共同的事业
2001年生命·安全
2002年共筑诚信我们在行动
2003年净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
2004年健康秩序 健康生活
2005年健康 维权
2006年我们的心愿
2007年责任 和谐
2008年3·15的力量
2009年3·15有你更有力量
2010年新规则、新动力
2011年护航新消费
2012年共筑诚信 有你有我
2013年我的权益我做主
2014年让消费更有尊严
2015年消费在阳光下
2016年共筑消费新生态
2017年用责任汇聚诚信的力量
2018年共建秩序 共享品质
2019年共治共享、放心消费
2020年凝聚力量、共筑美好
2021年提振消费、从心开始
扩展资料
3·15晚会简介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第一届晚会于1991年3月15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播出。
每一届3·15晚会都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法律法规而努力。晚会一贯致力于推动法治建设、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倡导在法治的阳光下,消费者更有尊严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更诚实守信地参与竞争,监管者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忠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晚会一般于每年3月15日晚20点左右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现场直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
关于2019年315主题和2021年主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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