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股发行制度的演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现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弊端
1)一级市场风险不体现
“打新族”没有风险,发行人没有风险,承销人没有风险,所有的市场风险全部集中在二级市场上,一、二级市场上的风险不对称。核准制下政府通过控制发行节奏和规模调控市场供求关系,事实上消除了发行失败风险;企业和承销人只有发与不发的决策权,没有发行价格的控制权,市场不好时即使愿意承受高资金成本发行股票融资也不可能。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一、二级市场上价差的存在是一种合理现象。发行者、保荐机构为了保证发行成功,通常会将发行价格定得略低于二级市场的预测价格。但这种价差是否出现取决于对未来二级市场价格预测的准确性,因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市场上资金分布的不均匀,导致新股筹码过分集中,二级市场上新股交易价格完全被操控,导致“打新”几乎没有风险。
2)资金优先,机会不等
现行发行制度在分派网上、网下申购比例后,有资格投资者分别在网上、网下两个平台上开展股票申购。由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之间资本实力的巨大差距,导致了事实上不同投资者之间的机会不均。看似公开的抽签方式由于资本规模差异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公,资本实力雄厚者获得了更多的申购中签机会。散户中签机会十分渺茫。缺少对申购上限的限制规定,现行发行制度对新股的分配是给予资本平等权,而不是给予投资者个体平等权。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请将有关意见发送至fxb275@csrc.gov.cn,或传真至010-8806125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22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基础性和制度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场规模和容量跨上新台阶,市场机制和结构逐步优化,投资者入市踊跃,各类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全机制、融入资本的态度积极,资本市场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经过对股票发行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我会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改革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一)改革原则。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二)基本内容。在新股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在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三)预期目标。一是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二是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三是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四是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二、近期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涉及面广、影响大,为保证改革的平稳推进,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现阶段主要推出如下四项措施:(一)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二)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三)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四)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其他改革措施,在统筹兼顾市场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择机推出。三、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密切配合,市场各方应当提高认识,制定相应方案,周密部署,切实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发行人应当树立发行上市的正确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承销商(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公司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经营活动中维护买卖双方的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具体工作中要在机构、人员、制度和技术等方面加以改进和适应,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询价对象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认真、审慎、专业地掌握资料、分析研判、理性定价,从而形成对市场的理性引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部分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相关自律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参与新股发行的承销商、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证券公司的自律管理和服务。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标志A股新一轮市场制度改革启动
2013-12-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新一轮制度改革翻开资本市场发展新篇
——对证监会新政的看法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同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标志A股新一轮市场制度改革启动,体现和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体以“市场判断、尽责归位、强化披露、法制约束”为导向,为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翻开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篇章。
一、新政策的鲜明特征
1、制度导向市场化、法制化、透明化。
一方面,新规定强调让市场决定投资价值,监管操作中尽量避免对个股做出价值判断,监管避免影响市场,体现了新制度的市场化导向。
另一方面,改革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制度约束来强化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且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风险,减少财务造假等恶化市场的行为。具体方面包括:加大对投行造假的追究和惩罚制度,督促中介机构履行期督导职能等;并且提前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时间,给市场充分的时间来理解和验证相关公开信息。
2、制度设计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
在新股发行方面,改革制度即平衡了机构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通过新股定价、发行、以及二级市场流通环节的整体性、系统性设计,避免了新股发行价过高、爆炒新股以及后续的投资风险,体现了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新股发行改革制度,在制度上避免了投行与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利益过于统一,盲目追求高发行价的行为。具体方面主要如下:
发行环节:1)强调信息透明,财务规范,采取配售制度,使得未来投行从长远发展考虑,必须考虑发行方和购买方双方的力量;2)推出老股转让制度等,增加了上市当天流通股数量,也增加高价参与打新的风险,抑制炒新股等现象;3)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杜绝“打新专业户”等现象,防止二级市场资金被分流过多,从而出现市场大幅波动,同时也鼓励投资者中长期持股;
定价与流通环节:1)网下询价时需要剔除报最高价的10%,导致网下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更加理性,杜绝人情报价等恶性行为。参与各方会在价值基础上重新进行评估;2)从制度设计上抑制三高发行、恶性圈钱。新规规定,如果新股上市6个月跌破发行价,则原有股东和高管等手中的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并且其两年内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这说明以后新股发行价格越高,上市公司减持就越困难购,这样抑制追求越高越好的发行价的冲动。
3、制度推进体现出渐进性
在渐进与稳妥方面,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强调了各市场参与方强化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并且督促信息透明化。在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注册制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中心。这次新股制度改革,重点在于强调加强信息披露以及保荐人、上市公司及股东的责任,这些方面的改革都是在为将来逐渐过渡到注册制打下了基础。
并且新制度注意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革在进程中强调。比如网下配售踊跃,认购倍数很高时,启动网下向网上的回拨机制,最高可以回拨80%。在网下配售踊跃,认购倍数很高时,意味着该投资标的的投资价值较高,这个时候如果机构获得的比例多,个人获得的比例少,意味着利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启动回拨机制,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机制重新分配比例,让机构和个人的投资机会均等化,有利于利益公平。
二、具体细则的新亮点
与6月“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发布的改革意见的变化在于:
1、明确提出“加快监管转型”
发行审核方面,强调审核以促进信息披露为导向,监管部门重在合法合规检查,不对发行人作投资价值判断;受理上市申请文件后,监管部门须三个月内给予答复。监管执法方面,加大追责、处罚力度。
我们认为,这样的监管转型减少了监管对于市场的波动影响,也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与透明度,强化了合法合规,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有利于中长期的市场健康发展。
2、明确各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新政策规定,拟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须对企业盈利能力、发行资格做出专业判断,并负责核查其他中介的专业意见;强化拟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我们认为上述加强了在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及其股东等上市公司供给端责任人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对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旨在提高市场诚信,减少市场投机炒作等案例,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很有意义。
4、新股定价、配售再次强调市场化导向。
新政策提高了网上网下回拨比例;提出网上市值配售,对单个投资者申购数量上限做出规定。在发行制度上,现行发行制度是价高者得,但如果在新股发行制度中,剔除最高的10%的话,将减少未来破发的现象。此外,新股改革中加大了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都会大幅改善市场的定价能力和优化融资效率。新股发行市场导向的改革,将有利于逐渐改善市场新股投机行为,利于中长期新股发行的正常化。
三、翻开资本市场发展新篇章
本次改革意见发布之后,市场普遍意识到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是渐进式改革。需要建立投资者的赔偿诉讼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制度等相应制度配套。目前各国实行注册制的做法存在一定差异,但共同的特点是,新股发行应当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中心,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把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申请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不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在充分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行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
未来,预计IPO回归常态化带来投行业务收入常态化,增厚券商利润,进一步加剧行业健康发展,退出渠道的畅通也将利好PE/VC等资本提供方的蓬勃发展,使其更好的为实体产业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对于市场而言,短期创业板的下跌反映出市场对供给增加的担心。但中长期看,不会影响市场趋势。尤其新股改革下,一批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定价更为合理的公司上市,给二级市场提供了投资优秀成长股的机会。
总体来看,IPO作为联系资本市场与产业之间的一环重要渠道,其回归正常化、规范化也更加有利于未来资本市场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并且由于监管力度、造假成本、惩罚力度的加大,会促使往后新股的公司质地提升,投资环境也会有所改善。
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个合理而完善的发行制度,不仅关系到股市能否正常地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更关系到股市能否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中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不仅对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上市企业的良莠不齐。目前虽然新股发行有询价制度,但对询价人的认购情况没有强制性的限制,使得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询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在这样的环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位置,所谓的"新股不败"由此而来。由新股发行带来的高定价、高市盈率、高溢价不仅推高了我国股市的整体风险,也正是这样的收益率以及极低的风险程度,使得大量的资金一窝蜂地囤积在一级市场,严重打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资金流动秩序。回想当年中国石油IPO,3.3万亿元的资金冻结在一级市场;而在股市低迷时上市的中国南车,其冻结资金量也达到了2.2万亿元。如此大量的资金出现无规律地流动性紧缺,对市场的冲击自然不小,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场往往会出现大跌的情况。另外,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巨大价差,有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价。上市后第一年盈利,第二年亏损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公司甚至连最后一块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后直接出现亏损。这显然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行制度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足。从申购渠道来说,机构拥有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三条途径,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从中签所需要的资金来看,机构也占有更大的优势。以中国南车为例,理论上保证中1000股需要动用资金80.74万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国石油保证中签的资金需要86万元,而中国神华则高达155万元,这对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数字。而想要成为一个成熟市场,在监管上就应该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过于向机构倾斜的发行制度,显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发展。
既然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着缺乏合理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那么未来的制度改革就应该格外的注意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措施可以考虑。
首先,加强发行时的审核,改进目前的询价制度。监管部门不仅要对保荐机构研究报告制作、路演推介组织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监管要求,认真核实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资质,也要对询价对象的资格和报价行为加强监管,应该对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价过低时限制其购买比例;对于那些询价过程中报价高于发行定价却未申购,或是报价与申购行为不相符的机构做出严肃的处理等等。以敦促这些询价对象遵循诚信原则,改进自身的询价工作。
其次,通过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的方法来缩小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资金参与打新的原因,主要在于巨大的无风险套利空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完善询价机制很难完全解决,毕竟资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询价机构做到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通过提高首发股的流通比例,来稀释一部分市场泡沫,减少市场整体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网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拨力度。同时可以做一些新的尝试,比如在超额网上申购时,首先满足中小散户的投资需求;无论资金量大小,每一个有效账目都配送一定额度的股票等等倾向于中小投资者的申购方法。只有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在新股发行中获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场对于IPO的恐惧心理,维护股市健康稳定运行。只有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改善整个股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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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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