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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旗下的凉茶品牌王老吉与竞争对手加多宝的商业纠纷又添一胜例。
7月27日,上市公司白云山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加多宝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这一金额创下了加多宝与王老吉诸多商业纠纷中最高的赔偿纪录。
白云山表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此外,广州高院驳回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件受理费人民币约1469.26万元,由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34.63万元,由加多宝公司负担734.63万元。
2010年,广药集团授予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的“王老吉”商标租赁权和“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到期。双方有关商标之争的矛盾就此爆发。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随后就展开了为期数年的凉茶大战。2012年7月,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商标之争原本到此可以结束,谁知到了2014年,广药集团突然决定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称包括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家加多宝系公司侵害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2015年2月,广药集团又将10亿元索赔金额变更为29亿元。
随后六家加多宝公司向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反诉诉讼费由广药集团负担。不过,广东高院对这一反诉请求未予受理,加多宝随后向最高法上诉。2015年11月9日,广东最高人民法院下达裁定,认定六家加多宝公司提出反诉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加多宝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7月,广东高院就广药集团与六家加多宝公司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六家加多宝公司败诉,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恩怨自2012年爆发以来,双发就红罐包装之争,加多宝和广药在“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凉茶配方、广告语等等事项多次诉诸法庭。不过,从判决结果来看,加多宝鲜有胜绩,累计赔偿金额超过16亿元。
7月24日,加多宝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事件并没有结束,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两份协议判定无效,加多宝与广药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一年多的征战,虽然广药集团宣称赢得了官司,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然而“王老吉”商标纠纷并未结束,加多宝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针对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斗,多名法律人士建议以和解收场。然而,营销人士认为,当前双方和解、合作的可能并不大。
法律界人士建议和解
在7月19日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能够和解结案,将会是一个好的结局。
“我个人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比较多,这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市场输了官司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说,对于广药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而言,最好的结果还是和解。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也认为,官司继续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徐家力表示,从事实来看,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投入和培育是非常成功的,王老吉品牌价值达到了1080亿,这是不多见的,加多宝公司的贡献不可忽视。因此,无论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都应该珍视这个得之不易的品牌,我们不愿意看到王老吉像很多品牌那样在品牌之争中消失。我们保护商标是为了商标更值钱,并不希望因为一场官司使得产品被迫退出市场,甚至经销商不能继续经营,加多宝和广药肯定都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李秀娟说,在知识产权的价格剖析中,商品与自己的商标是密不可分的,拿王老吉商标来说,如果没有商品,仅仅“王老吉”这三个字,应该不会有1080亿这个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有几个阶段:首先商品在最初阶段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标识,没有任何价值;第二个阶段是功能的阶段,被消费者所承认,具有一定的明显优势;最后是个性阶段,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优越价值。“王老吉的价值,在上世纪90年代并不被认可,包括其产品,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才发展到个性商品阶段。这个过程中,加多宝的运行投入,是一个从普通到个性的过程,加多宝多年的经营使其成为一个大的品牌。因此,如果广药和加多宝继续斗下去,应该是两败俱伤。
”
王老吉。
这两家凉茶公司打了三年官司,截至目前,所有案件的一审或终审加多宝都败诉了,加上这次的“七连冠”广告语案,王老吉已经十连胜。
王老吉是王老吉凉茶的品牌,创立于清道光年间(1828年),创始人王泽邦,被公认为凉茶始祖,采用本草植物材料配制而成,有“凉茶王”之称。产品形式经历了水碗凉茶——凉茶包——凉茶粉 ——凉茶饮料等载体变化。
加多宝是“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的简称,主要从事饮料、矿泉水生产及销售。加多宝集团旗下产品包括金色罐装、瓶装、盒装"加多宝"凉茶饮料和"昆仑山雪山矿泉水"。
扩展资料: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3日。此后,双方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延长。但由于加多宝贿赂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300余万港元,又续签10年。2011年1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在380多天后,仲裁结果才最终宣布。
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随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7月13日终审判决书,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持续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大结局,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王老吉商标租赁早已逾期,广药集团收回合法合理。
据裁决书,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人民网-广药诉加多宝商标侵权案一审判赔1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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